古典小说->四书五经-大学
(3)民志:民心,人心。
【译文】
孔子说:“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”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,使人心畏服,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。
【读解】
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”的道理,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。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,这正如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愁架上药生尘”的道理一样。
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,或 者说是“末”,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, 或者说才是“本”。
说到底,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,教化是本,治理是末。正是由此出发,我们才能够理解《大学》强调以修身为本,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。
本末的关系如此,终始的因果也一样。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 看,本末是本质论,终始是发展观,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《大学》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: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”再以八个字加以干净利落的解决:“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!”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,显出“经”的本色。
------------------
获得知识的途径
【原文】
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(2)。盖 人心之灵莫不有知,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,惟于理有未穷(5),故其 知有不尽也。是以《大学》始教,必始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 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(4),以求至乎其极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 豁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 明矣。此谓物格,此谓知之至也。 (传5)
【注释】
①这一章的原文只有“此谓知本。此谓知之至也”两句。朱熹认为,”此 谓知本”一句是上一章的衍文,”此谓知之至也”一句前面又缺了一段文字。 所以,朱熹根据上下文关系补充了一段文字,这里所选的,就是朱熹补充的 文字。②即,接近,接触。穷:穷究,彻底研究。③未穷,未穷尽,未彻底。④益,更加。
【译文】
说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、研究万事万物,是指要想获得知识,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。人的心灵都具有认识能力,而天下万事万物都总有一定的原理,只不过因为这些原理还没有被彻底认识,所以使知识显得很有局限。因此,《大学》一开始就教学习者接触天下万事万物,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去进一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