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四书五经-左传

革命自觉性;要有很 高的道德修养和很强的理性力量。大多数人都难以做到,否则,大 义灭亲就不是值得称赞的一种高尚美德了。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 情,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,常常宁可让社会、道德、理 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。这样,像石碏那样的人,就显出 了与众不同,显出了伟大和高尚,让人景仰。
  不过,能够大义灭亲是一回事,固然可敬,而对那个“义”还得讲究。就是说,“义”所代表的东西,要值得人们为之付出灭亲 的代价。在古时,臣軾君、子杀父、妻害夫,都是大逆不道的 “大不义”。国君是上天之子,体现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,是小民 百姓最初的父母,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杀害呢?这罪过比 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要大,真称得上是“弥天大罪”。在这种情 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,可歌可颂。
  “义”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时代、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。过 去的为合乎“义”的东西,今天未必合乎“义”。我们总是站在今 天的立场上来决定对“义”的取舍,从而在行动上作出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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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曹刿论战(庄公十年)
  ——两军交战智者胜
  【原文】
  十年春,齐帅伐我①。公将战(2),曹刿请见(3)。其乡人曰(4):“肉食者谋之⑤,又何间焉(6)?”刿曰:“肉食者鄙③,未能远谋。”乃入见。
  问:“何以战?‘公曰:“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③,必以分人” 对曰:“小惠未徧,民弗从也。”公曰:“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⑤, 必以信(11)。”对曰:“小信未孚(12),神弗福也。”公曰:“小大之狱, 虽不能察,必以情(14)。”对曰:“忠之属也,可以一战。战则请从。”
  公与之乘(15),战于长勺(16)。公将鼓之(17),刿曰:“未可。”齐人三鼓。刿曰:“可矣。”齐师败绩(18)。公将驰之。刿曰:“未可。”下视其辙③,登轼而望之(20),曰:“可矣。”遂逐齐师。
  既克,公间其故。对曰:“夫战,勇气也。一鼓作气(21),再而衰(22),三而竭。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夫大国,难测也,惧有伏焉。 吾视其辙乱,望其旗靡(23),故逐之。”
  【注释】
  ①我:指鲁国。作者站在鲁国立场记事,所以书中“我’即指鲁国。 ②公:指鲁庄公。(3)曹刿(gui):鲁国大夫。④乡:春秋时一万 二千五百户为一乡。⑤肉食者:指做大官的人。当时大夫以上的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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