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聊斋志异 卷9至12
解其意,姑备之。明日升堂,问知诸具已备,命悉置堂上。乃唤犯者,又一一略鞫之。乃谓
姑妇:“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。淫妇虽未定,而奸夫则确。汝家本清门,不过一时为匪人所
诱,罪全在某。堂上刀石具在,可自取击杀之。”姑妇趑趄,恐邂逅抵偿,公曰:“无虑,
有我在。”于是媪妇并起,掇石交投。妇衔恨已久,两手举巨石,恨不即立毙之,媪惟以小
石击臀腿而已。又命用刀。妇把刀贯胸膺,媪犹逡巡未下。公止之曰:“淫妇我知之矣。”
命执媪严梏之,遂得其情。笞无赖三十,其案始结。
附记:公一日遣役催租,租户他出,妇应之。投不得贿,拘妇至。公怒曰:“男子自有
归时,何得扰人家室!”遂笞役,遣妇去。乃命匠多备手械,以备敲比。明日合邑传颂公
仁。欠赋者闻之,皆使妻出应,公尽拘而械之。余尝谓:孙公才非所短,然如得其情,则喜而不暇哀矜矣。
新郑讼
长山石进士宗玉,为新郑令。适有远客张某经商于外,因病思归,不能骑步,凭禾车一
辆,携资五千,两夫挽载以行。至新郑,两夫往市饮食,张守资独卧车中。有某甲过,睨
之,见旁无人,夺资去。张不能御,力疾起,遥尾缀之,入一村中;又从之,入一门内。张
不敢入,但自短垣窥觇之。甲释所负,回首见窥者,怒执为贼,缚见石公,因言情状。问
张,备述其冤。公以无质实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无皂白。公置若不闻。
颇忆甲久有逋赋,遣役严追之。逾日即以银三两投纳。石公问金所自来,甲云:“质衣
鬻物。”皆指名以实之。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,有与甲同村者否。适甲邻人在,唤入问之:
“汝既为某甲近邻,金所从来。尔当知之。”邻曰:“不知。”公曰:“邻家不知,其来暧
昧。”甲惧,顾邻曰:“我质某物、鬻某器,汝岂不知?”邻急曰:“然,固有之矣。”公
怒曰:“尔必与甲同盗,非刑询不可!”命取梏械。邻人惧曰:“吾以邻故,不敢招怨;今
刑及己身,何讳乎,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。”遂释之。时张以丧资未归,乃责甲押偿之。此
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。
异史氏曰:“石公为诸生时,恂恂雅饬,意其人翰苑则优,簿书则诎。乃一行作吏,神
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谁谓文章无经济哉!故志之以风有位者。”
李象先
李象先,寿光之闻人也。前世为某寺执炊僧,无疾而化。魂出栖坊上,下见市上行人,
皆有火光出颠上,盖体中阳气也。夜既昏,念坊上不可久居,但诸舍暗黑,不知所之。唯一